flash point 在一穩定的空氣環境中,可燃性液體或固體表面產生的蒸氣在試驗火焰作用下被閃燃時的*低溫度 可燃液體揮發的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遇明火發生一閃即逝的燃燒,或者將可燃固體加熱到一定溫度后,遇明火會發生一閃即滅的閃燃現象,叫閃燃。發生閃燃時的固體*低溫度稱為閃點。
閃點就是可燃液體或固體能放出足量的蒸氣并在所用容器內的液體或固體表面處與空氣組成可燃混合物的*低溫度。可燃液體的閃點隨其濃度的變化而變化。
隨著溫度的升高,燃油表面上蒸發的油氣增多,當油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達到一定濃度,以明火與之接觸時,會發生短暫的閃光(一閃即滅),這時的油溫稱為閃點。測定閃點的方法有開口杯法和閉口杯法兩種,開口杯法測定的閃點要比閉口杯法低15—25℃,閃點的高低與油的分子組成及油面上壓力有關,壓力高,閃點高。閃點是防止油發生火災的一項重要指標。在敞口容器中,油的加熱溫度應低于閃點10℃;在壓力容器中加熱則無此限制。
當油面上油氣與空氣的混合物濃度增大時,遇到明火可形成連續燃燒(待續時間不小于5秒)的*低溫度稱為燃點。燃點高于閃點。
從防火角度考慮,希望油的閃點、燃點高些,兩者的差值大些。而從燃燒角度考慮,則希望閃點、燃點低些,兩者的差值也盡量小些。
閃點是指石油產品在規定條件下,加熱到它的蒸汽與火焰接觸發生瞬間閃火時的*低溫度。油品越輕,閃點越低。油品的危險等級是根據閃點來劃分的。從閃點可判斷油品組成的輕重,鑒定油品發生火災的危險性。用閉口閃點測定器測定的閃點稱閉口閃點,一般用以測定輕質油品。閃點越高越**。 閃點是表示石油產品蒸發傾向和**性質的項目。油品的危險等級是根據閃點劃分的,閃點在45℃以下的叫易燃品;45℃以上的為可燃品。在儲存使用中禁止將油品加熱到它的閃點,加熱的*高溫度,一般應低于閃點燃20~30℃。 在油品使用過程中,閃點也有重要意義。例如:使用中的發動機油閃點顯著降低時,說明發動機油已受到燃料稀釋,應對發動機進行檢修和換油。
在規定的條件下,加熱潤滑油,當油溫達到某溫度時,潤滑油的蒸氣和周圍空氣的混合氣,一旦與火焰接觸,即發生閃火現象,*低的閃火溫度,稱為潤滑油的閃點。選用潤滑油時,應根據使用溫度考慮潤滑油的閃點高低,一般閃點應比使用溫度高20至30度,以保證使用**和減少揮發損失。美孚車用機油系列的閃點都很高,一般都在200度以上。(此段話 詳見《潤滑材料與潤滑技術》第30頁)
開口閃點
用規定的開口閃點測定器所測得的結果叫做開口閃點,以℃表示。常用于測定潤滑油。
閉口閃點
用規定的閉口閃點測定器所測得的結果叫做閉口閃點,以℃表示。常用以測定煤油、柴油、變壓器油等。
閃點是表示油品蒸發性的一項指標。油品的餾分越輕,蒸發性越大,其閃點也越低。反之,油品的餾分越重,蒸發性越小,其閃點也越高。同時,閃點又是表示石油產品著火危險性的指標。油品的危險等級是根據閃點劃分的,閃點在45℃以下為易燃品,45℃以上為可燃品,在油品的儲運過程中嚴禁將油品加熱到它的閃點溫度。在粘度相同的情況下,閃點越高越好。因此,用戶在選用潤滑油時應根據使用溫度和潤滑油的工作條件進行選擇。一般認為,閃點比使用溫度高20~30℃,即可**使用。
可燃和易燃液體的存儲,控制和使用
存儲和使用易燃可燃液體需要特別的注意。為了確保**的工作環境,存儲使用時需要遵守以下指導:
a 存儲指導:
1. 不要在存儲可燃液體的房間里存儲氣瓶。
2. 不要在可燃液體的存儲房間里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質。
3. 可燃液體容器(**罐,LPG鋼瓶,丙烷罐等)在使用后應存放在可燃液體存儲房間內。
4. 可燃品存儲房間附近3米內禁止吸煙或其它火源(如電子儀表板)。
5. 可燃品存儲房間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b 使用指導:
1. 可燃液體分配罐必須有經過批準的排氣孔,分配閥,接地帶和排出盤。
2. 塑料洗瓶必須有防閃裝置,并且不大于一品脫,而且加有
危險品標簽。
3. 只限于在車間內使用可燃氣霧劑,當不使用時應存于
可燃液體房間中。
4. 只能使用經過批準的丙烷罐,LPG鋼瓶。
5. **容器應維護良好,確保所有的**功能正常起作用。
6. 只能在有排氣裝置的區域使用。
7. 在使用可燃/易燃液體使用的區域禁止明火,吸煙和其它火源。
8. 當不使用時蓋上容器。
9. 只在易燃液體蒸汽不會聚集的地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