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26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我部考核,農業部國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等8個農作物種子檢驗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農作物種子檢驗的基本條件和能力,批準為合格種子檢驗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合格證書》,準許在批準的種子檢驗項目范圍內使用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合格標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8個農作物種子檢驗機構如下:
1.農業部國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2.河北省農作物種子監督檢驗站
3.山西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4.遼寧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5.吉林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6.安徽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7.山東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8.湖北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