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的運行、保養與檢驗
一、 鍋爐升火前的檢查與準備
鍋爐停爐后到下次再運行前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檢驗、修理、維護保養以及運行準備工作,實際上都是鍋爐運行前的檢查與準備。下面講的主要是鍋爐升火前的*后檢查與準備。這項工作是保證升火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也是鍋爐正常運行的先決條件之一。
(一) 鍋爐升火前的檢查
1. 技術審查
(1) 使用鍋爐應首先審查在勞動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情況和建立鍋爐**技術檔案的情況。檔案內容應包括鍋爐的部件、附件、安裝、運行、檢修、事故等情況。使用移裝鍋爐時,要查閱轉讓過來的鍋爐技術檔案,做到心中有數。
(2) 檢查鍋爐年度定期檢驗后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
(3) 新安裝、移裝、改裝以及經過檢修的鍋爐在升火前要審查一次安裝質量驗收技術資料,改裝或檢修質量證明以及水壓試驗技術證明的情況。
(4) 檢查運行人員對鍋爐運行的要求及用汽單位的規律特點的了解、掌握情況。
(5) 檢查司爐人員的技術培訓、考試情況。
(6) 檢查各種**運行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2. 鍋爐內部檢查
鍋爐安裝、檢驗或修理后,在關閉所有的人孔、手孔以前,要仔細地對鍋筒、集箱內部進行檢查。
(1) 檢查鍋筒內部裝置,如進水引入、分配、汽水分離、表面排污及隔板等部件是否齊全、暢通,是否已緊固好;
(2) 鍋筒、集箱內部是否有**的工具、焊條、綿紗等雜物。火管鍋爐鍋筒內,部件復雜緊湊,鍋筒下部、管群內部易積存雜物的部位尤要檢查周到;
(3) 檢查鍋筒、集箱及受熱面管子內的泥垢是否已**干凈; 3. 鍋爐升火前的外部檢查
(1) 爐墻、爐膛和煙道、風道的檢查
檢查爐墻、爐膛內拱與隔墻等砌體有否影響密封和砌體強度的缺損、裂縫或變形;爐膛內結渣是否已**;砌體與鍋爐本體接觸部分是否留足必要的間隙和填充好石棉繩;保溫層是否完好。
檢查爐門、灰門、通渣孔、防爆門、看火門、煙道出灰門和人孔門、煙道閘板等是否完好和有良好的密封。關閉煙道出灰門或人孔門之前,要做好**爐膛煙道的煙灰和其他雜物,保持受熱因清潔和煙道通暢。煙道閘板要打開。
省煤器有彎路通道時,應關閉直通煙道的檔板,打開旁路。有除塵設備時,應使其各部件處于工作位置;有引風機的應將其調節門打開。風道要檢查是否嚴密,防止漏風,爐排下一、二風室內門應打開;總風門及其它風門應關閉,待運行中再調整。
(2) **附件及各種儀表的檢查
檢查汽包、過熱器、省煤器的**閥檢修質量是否達到要求,**閥上有妨礙其動作的雜物,**閥的排汽管和疏水管應暢通。
水位表的上、下汽、水旋塞應開啟,放水門關閉,照明的位置和亮度應能清晰地看見水位。
汽包和省煤器上壓力表的旋塞應開啟;如是三通閥門,應旋到有水彎管與壓力表直通的位置。
檢查鍋爐的水位指示和警報裝置及壓力、水位、出力等工況記錄儀器和熱電偶、溫度表、二氧化碳表等進行參數熱工儀表和自動調節裝置和設備是否完好,正常。
(3) 汽、水管道系統的檢查
給水管路上,升火前除自動調節閥和非沸騰式省煤器的旁路閥門應關閉外,其余閥門全部開啟,由手動調節閥調節水位。非沸騰式省煤器無旁通煙道時,應注意開啟直通水箱的回水閥門。沸騰式省煤器應開啟再循環閥門。
主蒸汽管路上,主汽閥、分汽缸汽閥及吹灰器主汽閥等旁通閥應關閉,管道各處疏水門,除過熱器前疏水門外,應全部開啟,排空氣閥應開啟,如沒有排空氣閥,可抬起一個**閥代替。
排污管路上,定期排污閥和表面排污閥都要嚴密關閉。
升火前要將檢修、安裝時所用的汽、水管道系統上的所有堵板全部拆去,管道上的大小閥門都要達到開關靈活,閥芯清潔,法蘭應有足夠的壓緊余隙,法蘭螺母應擰緊,手輪的開關方向應與指針的指示相符合。
(4) 燃燒、給水、通風等輔助設備的檢查
檢查鏈條爐排、拋煤機、輸煤裝置、風機、水泵等設備的回轉機械,應達到:
1) 聯軸器裝置完好,手輪無摩擦和碰撞,并有防護罩;
2) 蝸輪、變速箱及軸承的潤滑良好;
3) 冷卻水暢通,調節適當;
4) 各處閥門擋板開關靈活,嚴密。
5) 盤根壓蘭螺絲松緊適當,各處螺絲無松動。
檢查爐排、風道風室、燃料輸送裝置、除渣出灰裝置及水處理、給水設備是否完好。
(5) 檢查鍋爐平臺、樓梯是否**可靠,平臺樓梯及設備上的各種雜物是否都已**。同時,對鍋爐房的清潔整齊和良好照明的文明生產情況進行升火前的*后一次檢查。
(二) 鍋爐升火前的準備
鍋爐經上述檢查后,即可做以下準備工作。
1. 轉動機械設備進行試運轉
(1) 試運轉必須在設備經上述詳細檢查及盤車正常后進行。對送風機、引風機、給水泵、循環泵、鹽泵、油泵、輸煤機、碎煤機、給煤機及各種機械爐排傳動裝置,都要進行分部試運轉。
(2) 分部試運轉時,設備的閥門、擋板應處于運轉位置,試運轉完畢之后再恢復到升火前的位置。
(3) 試運時間。新安裝鍋爐的試運時間,一般機械轉動設備需八小時,機械爐排由慢到快需一周。一般升火前的分部試運時間要求為10~20分鐘,機械爐排試車20~30分鐘。
(4) 分部試運應達到:轉向正確,無摩擦、碰撞,無異味,振動值在規定范圍之內,電機和軸承工作溫度正常。機械爐排要達到給煤均勻,爐排沒有卡住和凸起現象。
(5) 分部試運之后,應有運轉記錄和驗收簽證。
2. 鍋爐上水
經以上檢查,確認可以投入運行的鍋爐,可以進行上水。
(1) 使用軟化水的鍋爐,應通知水處理部門準備好足夠的軟化水。
(2) 進水時,應開啟汽包和省煤器的排空氣閥(或抬起**閥)。
(3) 進水溫度不應太高,一般要求水溫與筒壁溫度差不超過50℃,*高溫度不得高于90℃。
(4) 進水不宜太快,水溫高時更緩慢,以免溫差太大,熱脹不均引起泄漏。上水時間可參考表2。
表略
表2
(5) 上水到*低水位時,應停止進水。停止進水后,水位應保持不變,如有上升或下降,應查明原因,予以處理。如發現水位下降時,除了檢查孔蓋、法蘭等有無漏泄外,特別要檢查一下排污閥是否關嚴或漏泄。
3. 準備好司爐操作工具及點火燃料。
4. 進行煙道通風。打開風閘板和灰門,使爐膛和煙道進行一次排盡殘存氣體的通風。自然通風須10分鐘,機械通風為5分鐘。
(三) 烘爐
鍋爐安裝或檢修后,新砌筑的爐墻和拱的磚塊、灰漿中含有大量水份。灰漿需要慢慢養護、干燥及硬化后,才能與磚塊有足夠的粘結力,灰漿層以及整個爐墻或拱才能有足夠的強度。但灰漿的干燥必須緩慢進行。一是因為灰漿,特別是爐墻外層普遍磚用的水泯砂漿需要有一個養護過程,才能逐漸增加凝結力和強度,養護不好,爐墻的強度往往達不到要求。二是因為加熱烘烤速度太快,爐墻里外受熱膨脹相差懸殊,則會發生外層爐墻在沒有足夠粘結力和強度的情況下,被里層爐墻的過快的膨脹所擠壓,而發生微小裂紋、變形、裂縫甚至塌落。總之,新砌筑的爐墻或拱的加熱烘烤速度太快時,即使當時沒有發生明顯的裂縫和變形,但由于爐墻強度低和存在細微裂紋等缺陷,運行后常會發展為嚴重變形或裂縫,而影響鍋爐的**運行。
所謂“烘爐”就是對新砌筑的爐墻和拱,采取比一般點爐升火要緩慢得多的升溫速度來進行烘烤、干燥的操作過程。
1. 烘爐前應具備的條件
(1) 鍋爐本體的安裝、爐墻或拱的砌筑及保溫工作已結束,爐墻漏風試驗合格;
(2) 爐體內的雜物均已**;
(3) 烘爐升火前的系統檢查、設備試運轉已完畢。與升火前檢查和準備的要求相同。
(4) 烘爐的臨時設施、燃料、工具、測量儀表以及烘爐操作程序均已準備就緒。
2. 烘爐操作要點
烘爐操作有燃料烘爐、熱風烘爐和蒸汽烘爐三種,后兩種很少應用。現僅講述燃料烘爐法。
烘爐時間的長短,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即根據鍋爐型式、爐墻結構以及施工季節而定。一般小型工業鍋爐的烘爐時間為3~4天。在進行烘烤的過程中,水位要保持在*低水位,爐內保持5~10Pa(0.5~1mmH<sub>2<sub>O)的負壓。烘烤爐墻的階段應燃用木柴,烘烤的前初兩天,燃燒要穩定而均勻,不得在燃著的木柴將近熄滅時驟然增強火焰。潮濕的木柴應烘干或與干木柴摻著使用。不準把火堆放在前后拱的下邊,否則前后拱的溫度升高太快。經過一晝夜烘烤之后,??堆應集中在爐排的中心位置,約占爐排面積的1/2。此時鍋筒里的水溫不應超過70℃。
水燒式鍋爐或機械爐排鍋爐的爐墻烘烤至第三晝夜時,須向火堆添加少量的煤,以便逐漸用煤代替木柴烘烤,用煤烘烤時,如果爐排是鏈條式的,則必須啟動爐排,使之緩緩移動,以防轉動部分歪斜或被燒壞。
利用煤來烘爐時,煙道擋板應開到等于煙道截面積的1/2~1/3的開度,爐膛負壓仍控制在5~10Pa(0.5~1mmH<sub>2<sub>O)。隨著爐膛溫度的逐漸升高,汽壓上升。當汽壓升到鍋爐工作壓力的1/4、1/2和3/4時,應分別熄火一段時間降壓、然后再升壓。待爐墻達到烘干要求的標準時,可以升壓到額定工作壓力。這時鍋筒內的水溫應加熱到輕度沸騰的溫度,此刻可以調整**閥并作排汽試驗。
3. 烘爐合格標準
烘爐的合格標準,通常用兩種方法測定:
(1) 測溫法
在燃燒室側墻中部,爐排上方1.5~2m紅磚墻外表向內100mm處,溫度達到50℃時,即可開始煮鍋,再繼續烘烤48小時,即為合格。
(2) 灰漿試樣法
在爐排上方1.5~2m處,噴燃器中心線上方1~1.5m處及過熱器兩則的中部爐墻處,取紅磚及耐火磚“丁”字交叉處的灰漿進行水份測定,當灰漿含水率在7%以下時,即可開始煮鍋,繼續烘烤爐墻,待灰漿含水率不高于2.5%時,即為合格。
(四) 煮鍋
煮鍋的目的是為了**鍋爐內表面在安裝或修理時留下了鐵銹、油垢和水垢等。高壓鍋爐對蒸汽品質和受熱面的清潔有很高的要求,不能用簡單煮鍋的方法,而必須進行化學清洗。
煮鍋的方法:
1. 每噸(每立方米)鍋水中加入磷酸三鈉2~3kg(或碳酸鈉3—4.5kg)和氫氧化鈉2~4kg。但不得將固體**直接加入鍋筒內。
2. 在無壓下將藥品溶化,用加藥泵注入鍋筒內,煮鍋過程中應保持鍋爐在*高水位。
3. 加熱升溫,使鍋內產生蒸汽(沸騰),蒸汽可通過空間閥或被抬起的**閥排出。維持10~12小時。
4. 減弱燃燒進行排污,并保持水位。
5. 再加強燃燒運行12~24小時,然后停爐冷卻(70℃以下)排出鍋水。并及時用清水沖洗干凈。直至鍋筒、集箱、爐管內壁無油垢和銹斑時,煮鍋才算合格。沖洗時,必須將化學藥品沖洗干凈,否則鍋爐運行時可能產生泡沫。
值得注意的是,在配制煮鍋藥液時,工作人員應穿膠靴、戴膠手套、系膠圍裙、及戴有防護玻璃的面罩,以免被堿液灼傷。
(五) 鍋爐的水壓試驗
水壓試驗的目的是為了檢查鍋爐各受壓元件的嚴密性和是否存在裂縫、殘余變形等缺陷。1. 水壓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1) **水垢、煙灰。特別是水垢要清理徹底。**水垢時應注意不要把工具及手套、棉紗等丟在鍋爐內,以免堵塞爐管或排污孔。
(2) 拆下**閥,用足夠厚度的堵板將其出口堵死,并裝好其它一切附件。爐頂要裝放氣閥,也可利用主汽閥或**閥放空氣。
(3) 拆除鍋爐本體上的部分覆蓋物,如立式鍋爐本體上的石棉泥保溫層,蘭開夏鍋殼頂上的絕熱材料,雙鍋筒鍋爐的上下鍋筒下的絕熱材料等。
(4) 裝泵。對于沒有自來水的地方,可以用電泵或汽泵向鍋內灌水。但升壓時不能使用。因為這類泵進水量大,壓力高,不易控制,不小心即超壓。因此,在升壓時只能使用手搖泵,并且在手搖泵的出水口處要裝上一只壓力表,用來指示水泵出口壓力。
(5) 用水溫度一般應保持在20~70℃。水溫過低,易發生出汗現象;水溫過高,滲漏的水點,就會蒸發。周圍空氣不得低于5℃,若低于5℃時必須有防凍措施。
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后,即可進行超水壓試驗。試驗時水壓應緩慢上升,當水壓升到工作壓力時,暫停升壓,檢查鍋爐各部位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如果沒有任何缺陷,可以繼續升壓到試驗壓力。試驗壓力應以鍋爐的壓力表指示值為準。當升到試驗壓力后,對焊接的鍋爐要保壓5分鐘;對鉚接鍋爐要保壓20分鐘。在上述時間內,試驗壓力不能下降,如果壓力下降要查明原因。試驗壓力維持到所規定的時間后,將試驗壓力降到工作壓力,進行**檢查。
2. 水壓試驗時應注意的事項
(1) 鍋爐做超壓水壓試驗,是在白天進行。
(2) 升壓或降壓必須緩慢,壓力表指針移動應平穩均勻。
(3) 進行鍋爐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編制**檢查表,以免漏檢。
(4) 檢查時,在試驗壓力沒有降到工作壓力前,人不得進入爐膛檢查;在檢查焊縫或鉚縫時,可用檢驗小錘輕輕敲擊其兩側,不允許在焊縫和鉚縫上猛擊。
(5) 不允許帶壓修理。
3. 鍋爐經超壓水壓試驗后,應符合下列標準,才認為合格
(1) 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任何水珠和水霧。
(2) 鉚縫和脹口處升壓到工作壓力后不再漏水。
(3) 超壓試驗后,用肉眼觀察,沒有發現殘余變形。
應當指出,耐壓試驗一定要用水壓而絕不能用氣壓。因為鍋爐進行耐壓試驗時,試驗壓力比平時*高工作壓力還高,鍋爐有可能在耐壓試驗時爆破。如果發生爆破,里面裝水要比裝氣的爆炸能量小得多。在容積和壓力都相同的條件下,氣體的爆炸能量要比水大數百倍至數萬倍(由壓力而定,壓力越低,爆炸能量倍數越大)。所以用水壓作耐壓試驗,即使鍋爐在試驗壓力下爆破,一般也不會發生傷亡事故。而如果用氣壓代替水壓,就會造成重大傷亡。
二、 升火和并爐
鍋爐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完畢后,即可開始升火。升火操作因鍋爐型式的不同而有差異,總的要**爐溫上升要緩慢,而且要盡量使鍋爐各部件溫度均勻上升。如果升火過急,各部件溫升速度不一致,溫差大,就可能由于各部件熱脹不均勻而引起部件連接部位應力集中,造成鉚縫、脹口滲漏,扳邊部位疲勞裂紋等,嚴重時可使爐墻損壞,升火過急還可能造成過熱器得不到足夠的冷卻而損壞。
升火操作的要點:
1. 鍋爐升火所需的時間,應根據鍋爐型式、燃燒室磚墻的構造和水循環等情況而定。水循環好的鍋爐(如立式火管鍋爐),從冷卻開始,要經過1~3小時方可達到運行狀態;水循環差的鍋爐(蘭開夏、康尼許),升火所需時間要長些,一般需3~5小時。
2. 鍋爐升火應在自然通風下進行。升火前煙道的閘門應完全開啟10~15分鐘,使燃燒室和煙道徹底通風,將殘存的可燃氣體完全驅出,然后再將風門調整到升火需要的位置。
3. 鍋爐升火的順序:
(1) 用木柴或其它易燃物在爐排上面引火(禁止用揮發性強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
(2) 升火過程中火力不要太大,應使爐水溫度均勻上升,當爐水溫度超過60℃時再投入新煤(如爐水溫度過低時就投入新煤容易使火焰太猛而造成鍋爐各部分受熱不均勻)。
(3) 在升火過程中,為了使鍋爐上下各部受熱均勻,可采用間斷放水的方法,從鍋爐底部放出一部分水,這樣可使鍋爐本體各部分溫度均勻。
(4) 在升火過程中,應經常注意觀察水位情況。如水位上升得過高時,應適當放去一部分水。
(5) 當爐內壓力上升到稍大于大氣壓力時,蒸汽從空氣排泄閥冒出,便可關閉空氣排泄閥。如果是用**閥代替的,可將**閥恢復原位。
(6) 當鍋爐壓力升到0.1~0.15MPa(1~1.5kgf/cm<sup>2<sup>)時:
1) 對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鍋爐,要再擰緊人孔蓋和的手孔蓋螺絲。緊固時,所用的扳手長度不能超過螺絲直徑的15~20倍。同時要控制爐內壓力,不使它再升高。禁止在高于上述壓力的情況下進行緊固人孔蓋、手孔蓋螺絲。鍋爐法蘭的螺絲,在有壓力時也禁止擰動。
2) 防止沖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因污垢堵塞而失靈。
3) 沖洗水位表。沖洗操作應緩慢,操作者面部勿正對水位表,并應帶防護手套。
(7) 鍋爐壓力升到0.2 MPa(2kgf/cm<sup>2<sup>)以上時:
1) 試用給水設備,向爐內進水,檢查它的作用是否良好。
2) 打開排污閥,檢查開關是否靈活,是否嚴密,同時也起到放出爐底死水的作用。檢查完,應將排污閥關閉嚴密。
(8) 鍋爐在壓力升到工作壓力以后:
1) 再次沖洗水位表。
2) 對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閥進行調整。調整后,做一次自動排汽試驗,*后進行鉛封,防止改變**閥的工作壓力。
3) 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排一次污,如各部分都正常,便可以投入運行。
總的來說,鍋爐生火工作不僅要使鍋爐本體均勻的受熱膨脹,而且還要使**附件、各種閥門靈敏可靠,為正常運行創造良好條件。
幾臺鍋爐并列運行,向同一蒸汽母管送汽稱為并爐(又稱并汽)。并爐前應減低火力,開啟蒸汽母管上的疏水閥,并再次沖洗水位表,檢查水位是否正常。并爐應在鍋爐汽壓與蒸汽母管汽壓相差±0.05~0.1 MPa(±0.5~1kgf/cm<sup>2<sup>)時行進。先緩開主汽門(有旁通門的先開旁通門),等汽管中聽不到汽流聲時,才能大開主汽門。主汽門全開后,應回關一圈,再關旁通門。并爐時應注意水位、汽壓變動情況,若管道內有水擊現象,應加強疏水后再并爐。
并爐后,各鍋爐的上水,必須配合鍋爐的蒸發量,使其維持在正常水位。
對于熱水鍋爐,應根據整個采暖系統的特點,在開始上水、點火時,應重點檢查進出閥門是否開啟;各處空氣閥門是否打開,以便使整個系統充滿水。啟動大型循環水泵,應注意先打開旁通閥,或者關小進出水閥門,以免啟動升壓太快,造成爐體和暖汽片損壞。待運轉正常后可關閉旁通閥或開大進出水閥門。
對有過熱器的鍋爐,當鍋爐點火時,應開啟過熱器出口集箱上的疏水閥,使蒸汽通過過熱器的蛇形管來冷卻過熱器。隨著鍋爐壓力的升高,將過熱器出口集箱的疏水閥慢慢關閉。在并爐工作全部進行完畢時,過熱器出口集箱上的疏水閥也應完全關閉。過熱器出口集箱上**閥的開啟壓力,應調整為低于鍋筒上**閥的開啟壓力(即按控制**閥調整開啟壓力)。以便當負荷突降時,蒸汽可流經過熱器**閥而排至大氣,防止過熱器過熱。
三、 鍋爐正常運行時的管理與維護
鍋爐開始供汽后,即進入正常運行階段。要使鍋爐能**、經濟和連續地提供所需要的蒸汽和熱水,必須做好鍋爐運行的管理與維護工作。鍋爐運行時,主要是對負荷變化、水位、汽壓、汽水質量和燃燒情況進行監視和控制。因此必須有相應的運行管理制度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一) 鍋爐運行管理制度
鍋爐運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交接班、崗位責任制和運行規程。其內容提要如下:
1.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人員在交班前,要對鍋爐運行工況進行一次檢查和調整,并達到:
1) 鍋爐汽壓和水位正常;
2) **附件靈敏可靠,其它儀表、輔機設備運轉正常;
3) 清爐除灰,燃燒正常;
4) 操作場地清掃整潔,設備擦試干凈;
5) 填寫好運行記錄。
(2) 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接班時雙方共同檢查鍋爐運行工況,查閱運行記錄。辦理交接班手續,雙方簽字。
(3) 交接班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同處理。
(4) 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交班時,不得把運行鍋爐交給喝醉酒的和有病的人去操作。
(5) 接班人員未按時到班,交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2. 崗位責任制
鍋爐運行中,從值班長到司爐、司水司泵、水處理、運煤、除灰等各工種,均應制定崗位責任制。其內容應包括:
(1)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聽從指揮,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
(2) 熟練掌握本職工作的各項要求,認真完成職責范圍內的任務,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例如司爐人中要正確地進行運行參數和燃燒的調節操作,保證設備和附件正常運轉使用,滿足供汽需要等。
(3) 嚴格遵守鍋爐房各種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互相監督貫徹執行,認真填寫運行日記,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和排除調整。
(4) 維護保養好本崗位所屬各種設備及輔機、附件,保證正常運轉,延長使用壽命。
3. 運行規程
每臺鍋爐及其輔機均應制訂運行規程:
(1) 運行前的檢查與準備的要求和內容;
(2) 設備的試運行操作要求;
(3) 設備初運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
(4) 運行中維護和調整的技術要求;
(5) 正常停機和緊急停機的操作方法;
(6) 停用期間的維護保養要求。
(二) **附件的維護操作
1. 壓力表
(1) 為了防止存水彎管堵塞,應用存水彎管上的三通旋塞定期加以沖洗。沖洗的時間間隔應根據鍋爐的結構和運行的實際情況確定。經常在高水位運行、爐水品質較差、存水彎管長而細時,應每班沖洗一次。一般情況下,每月至少沖洗一次。沖洗后,不得在存水彎管未積聚冷凝水的情況下立即接通壓力表,以免高溫蒸汽直接接觸彈簧管而損壞壓力表。
(2) 運行中,如發現鍋筒、分汽缸、過熱器、省煤器等處的壓力表指示壓力有異常時,需立即檢查,不準不靈敏的壓力表應立即更換。
(3) 壓力表需經常擦試,保持指示壓力清晰可見。
2. 水位表
(1) 為防止水位表汽水連管堵塞,使水位表準確反映鍋爐水位,每班至少應對汽水連管沖洗一次。不能只用開關排水旋塞的簡單方法沖洗,汽水連管長期得不到徹底沖洗,仍容易造成堵塞。
(2) 水位表汽水旋塞及玻璃管、玻璃板須經常擦試干凈;發現漏汽、漏水應及時修理;要注意防止因玻璃管內外不干凈或照明位置不當及旋塞漏水漏汽而造成虛假水位。
玻璃管水位表在運行中要防止冷水及冷風的侵襲,以免玻璃突然受冷而碎裂。
3. **閥
(1) 為防止**閥閥芯與閥座因熱脹、銹蝕等原因而粘住,要求每班做一次手提操作。操作時要轉抬、輕拉輕放。
(2) **閥有的因質量不好或檢修不當,常在運行中發生冒汽,輕微的一般不必修理,嚴重滲漏冒汽時則要停爐檢修。嚴禁為避免滲漏冒汽而采取將彈簧擰死或在杠桿上壓放重物的辦法。
(3) 注意檢查**閥的鉛封或加鎖是否完好,在**閥上不得放置任何雜物。
(4) 與檢查**閥是否準備、可靠,一般每月需進行一次自動排汽試驗。
4. 鍋爐運行中,必須安排專人經常檢查汽壓與水位的自動報警儀器設備??動力源、閥門開關位置、管道、機械傳動、電器訊號設備等是否正常,并把有關要求訂入運行操作規程。每班都要這些設備反映的汽壓和水位情況與鍋爐上的壓力表、水位表核對一、二次,防止由于這些設備中部件的故障造成假指示假訊號。
(三) 排污操作
為保證鍋爐受熱面清潔及爐水品質,鍋爐運行中必須進行排污。鍋爐排污有連續排污和定期排污兩種。連續排污也稱表面排污,是以上汽包鹽分濃縮部位(鹽段)水面下連續排出高濃度鹽分的爐水。其排污量由水質監督人員化驗確定。連續排污適用于有上下鍋筒的水管鍋爐。定期排污是排除沉積在下鍋筒、泥鼓與下集箱等鍋爐本體*低處扔泥渣污垢。排污量的多少和間隔,應根據爐型、給水質量和鍋爐負荷大小而定。應勤排、少排,一般每班要定期排污一次,每次排污量在水位下降25~50mm為宜。是在低負荷或停止用汽時進行。因這時鍋水中的粘性物質沉淀在鍋爐下部。排污前應調整鍋水位比正常水位加高30~50mm,并檢查水位表的指示確無差錯方可進行,以免發生缺少事故。排污時,爐膛的燃燒工況應當減弱,并由兩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水位,另一人操作排污閥。對蒸發量≥1t/h、工作壓力≥0.8 MPa(8kgf/cm<sup>2<sup>)的鍋爐,在定期排污管上一般都裝有慢開式和快開式兩個串聯的排污閥。排污時要先開快開排污閥,后開慢開排污閥;排污結束時,先關慢開排污閥。在排污閥卡住或扳動不靈活時,嚴禁用長杠桿、大錘等工具來強行擰動或敲擊,以防損壞閥門發生危險。
(四) 吹灰
在運行中鍋爐受熱面需定期進行吹灰,以保持受熱面清潔。
吹灰須堅持經常定期進行,每班應不少于一、二次,否則,煙灰長期不除易板結附著在管壁上,再徹底**就困難了。吹灰的順序應按煙氣流動方向進行,不能同時兩處吹灰,要依次進行,即從爐膛、過熱器、對流管,直至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不能顛倒次序。吹灰時,汽壓應保持在額定范圍內,不能太低。為此應在低負荷、汽壓高時進行。鍋爐工況運行不穩、汽壓太低時應停止吹灰,否則既浪費蒸汽,吹灰效果又不好。吹灰時,操作人員應帶好手套和防護眼鏡。在開啟吹灰門時防止帶有熱灰的煙氣噴出傷人。另外,吹灰時爐膛負壓應增大,一般調整到50Pa(5mmH<sup>2<sup>O)以上,以防噴出熱煙氣傷人。含硫多的燃料不宜采用蒸汽吹灰,以免加劇尾部受熱面的外部腐蝕。
(五) 清爐
對于固定爐排和翻轉爐排,當爐排上灰渣層太厚,通風阻力增加,影響燃燒正常進行時,就需進行清爐。
清爐的次數,要根據煤質和灰渣層的厚度來定。灰渣層一般不應超過150mm。在煤層和渣層厚度適當時,應盡量減少清爐次數。
清爐時因漏風和調整燃燒等原因,鍋爐壓力必然要急劇下降,故清爐的時間應考慮到負荷的情況。負荷高時,為了穩定供汽,一般不宜清爐。因此,清爐一般都安排在負荷將要增高,汽壓比較穩定的時候進行。請爐后,灰渣除去燃煤直接靠近爐排,這時如沒有爐排下的送風冷卻,極易燒壞爐排片,故停爐前和負荷減少前,由于這時不送風或減弱送風,故不宜進行清爐。
清爐之前鍋筒水位應比正常水位偏高,以免清爐后再需上水而使汽壓過分降低。清爐前應適當增加送煤量,燃燒調整到穩定狀況,使清爐時有較多的燃煤,清爐后有較好的底火。清爐時為了盡量減少漏風量,爐膛負壓要小,操作要快而熟練,一般要求一次清爐不超過1~2分鐘。
四、 停爐及停爐后的保養
(一) 正常停爐
正常停爐即有計劃的停爐。如鍋爐定期檢修、節假日期間或供暖季節已過等即需正常停爐。正常停爐應遵照鍋爐**操作規程中的停爐操作步驟,按順序進行。一般講,正常停爐是先停止向爐膛供給燃料,停止送風,減低引風,與此同時,逐漸降低鍋爐負荷,相應地減少鍋爐上水,但應維持鍋筒水位略高于正常水位。對燃油燃氣和燃燒煤粉的鍋爐,爐膛停火后,引風機要至少繼續引風五分鐘以上才能停。鍋爐停止供汽后,應隔絕與總汽管的連接,排汽泄壓,使鍋內壓力不能超過*高允許壓力。待鍋內無汽壓時,開啟空氣閥,以免閥內產生真空度。當鍋水溫度降至70℃以下時方可放水,并清洗和鏟除鍋內水垢。當爐溫降低時,必須及時除灰和清理受熱面上的積灰。對燃油和燃氣的鍋爐,停爐時要特別注意防止爐溫急劇降低。停爐后應立即將風門、灰門等關閉,以免冷空氣侵入爐膛。另外,燃油鍋爐停爐后,為防止油管內有油凝結,應用蒸汽吹掃管道,但嚴禁向無火焰的爐膛內吹掃存油。
(二) 緊急停爐
鍋爐運行中發生危及鍋爐**的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緊急停爐措施,故緊急停爐又稱事故停爐。但不是所有事故都需緊急停爐。一般在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 鍋爐缺水,雖然采取關閉水位表汽旋塞的方法進行“叫水”,仍不見水位;
2. 鍋爐嚴重漏水,暫時找不到原因,或找到原因但沒有相應對策,雖不斷加大給水,但水位仍繼續下降時;
3. 鍋爐滿水,水位超過水位表可見水位,經放水仍不見水位面時;
4. 給水機械全部失效,隨時可能發生缺水事故;
5. 水位表或**閥全部失效,水位和壓力無法控制時;
6. 鍋爐元件損壞,如受壓元件變形或裂紋,危及運行人員**時;
7.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嚴重威脅**運行時;
8. 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運行允許范圍時。
緊急停爐的操作要點:
1. 關閉送風、引風和煙道風閘板;
2. 以*快速度將燃煤從爐膛中**,或用濕灰將爐火蓋住壓滅;對于機械爐排將燃煤快速轉入灰渣斗時,須用水澆滅;
3. 關閉主汽閥,與總汽管截斷;打開排汽閥或**閥排汽泄壓;開啟過熱器疏水門,予以冷卻;
4. 爐火熄滅后,打開風閘板、爐門和灰門,以自然通風加速冷卻。
(三) 停爐后的保養
停爐后的維護保養主要是為了防止鍋爐腐蝕。停爐后的鍋爐,鍋內潮濕和積水,爐體外部有煙灰爐渣的侵蝕和銹蝕,如保養不好,停爐期間的腐蝕往往比運行時更為嚴重。實踐證明,做好停爐后的保養工作,對防止減緩鍋爐的腐蝕、延長鍋爐使用壽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鍋爐停爐后的維護保養,一是爐體外部的防腐保養,二是鍋內的防腐保養。鍋內的防腐保養,按停爐時間長短有干法保養和濕法保養兩種。
1. 爐體外部的停爐防腐保養
鍋爐長期停用時,應十分注意爐體外部的防腐保養問題。
(1) 爐體外部的受熱面往往積有煙灰,在潮濕的條件下,煙灰里的酸性物質將嚴重腐蝕爐體。故鍋爐停爐冷卻后,必須徹底**受熱面的積灰和爐排上部、爐體下部的灰渣。
(2) 為了保持爐體外部干燥,在氣候干燥的地區要保持煙道有一定的自然通風,以防止煙道內積存潮氣。一般情況下,為了防潮應在爐膛、煙道中放置干燥劑。如以生石灰作為干燥劑,則每立方米爐膛或煙道內一般應放置3kg左右。放置后應嚴密關閉所有的通風門。每月檢查一次,生石灰變粉后要更換。如鍋爐房位置低洼,停爐期間地面泛潮嚴重時,則應采用經常小火烘烤和放置干燥劑相結合的辦法。
(3) 如鍋爐停爐時間很長,有條件時,則應在徹底**煙灰后在爐體金屬外表面涂以紅丹油或其它防腐漆。
2. 爐體內部停爐防腐保養
爐體內部的停爐防腐保養方法按停爐時間的長短來定。一般情況下,停爐不超過一個月的可用濕法保養,一個月以上的應采取干法保養。
操作時的注意事項:
(1) 干法保養
1) 干燥劑不要直接接觸鍋爐金屬表面,可裝在鐵盤等容器內。為防止干燥劑吸潮發脹,故只能裝入容器的1/2~1/3,以免發脹后溢出。
2) 放置干燥劑后,要關嚴人孔、手孔和其它孔蓋,汽、水管道上的閥門必須截斷,用盲板堵死。
3) 每月應檢查一次。生石灰變粉應及時更換,無水氯化鈣吸潮失效后應干燥后再用。
(2) 濕法保養
1) 爐水用凝結水,其次可用原有的爐水,再次是軟化水。
2) 加堿后,爐水用微火加熱至80~100℃壓力升至2~3表壓后保護2~3小時,使其循環達到爐水堿度均衡。壓力降低時,再把爐水加滿,造成1.5~4表壓,并在整個保養期間一直保持這個壓力。堿度應定期化驗,降低時,應隨時補充。
3) 冬天,濕法保養要注意防凍,特別是排污和道和省煤器部分。
4) 鍋爐重新使用前應全部放出鍋內堿水,備儲液池,以利再用。同時須用凈水沖洗。
五、 鍋爐房的**要求
固定鍋爐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鍋爐房不得與住宅相聯,如必須與生產廠房相聯時,應用防火墻隔開。鍋爐房與其它建筑物的間距,及屋架下弦距鍋爐頂部的高度,應符合建筑防火標準。
鍋爐房內設備的布置應便于操作、通行和檢修。鍋爐房應有足夠的采光、通風和必要的降溫措施,不允許鍋爐房地面有積水。鍋爐房承重梁柱等構件應與鍋爐有一定距離,或采取其它措施以防止受高溫損壞。
鍋爐房每層至少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鍋爐前端總寬度(包括鍋爐之間的過道在內)不超過12m的單層鍋爐房,可以只開一個出口。鍋爐房通向外面的門應向外開,在運行期間不準用鎖鎖住或閂住。鍋爐房內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門應向內開。鍋爐房的墻壁和鍋爐爐墻間至少應留70mm的間隙,以免鍋爐房的墻壁被燒壞。在此間隙中可以填充松軟的絕熱材料。兩臺鍋爐應避免合用一道爐墻。如合用時,則在檢修鍋爐時,兩臺鍋爐必須同時停用,以保證檢修人員的**。
鍋爐房的屋頂應采用輕型結構,并應在鍋爐前面高于鍋爐之上的屋墻上開有足夠面積的天窗,保證鍋爐發生爆破事故時,蒸汽能自由地從天窗冒出。
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以及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處,應有足夠的照明。鍋爐房應有備用照明設備或工具,以便正常照明電源或設備發生故障時能繼續維持運行。
為了操作上的方便和**,對操作部位較高,操作人員立足點距離地面(或操作平臺)高度超過3m的鍋爐,應裝設平臺、扶梯和防護欄桿等設施。
鍋爐的平臺、扶梯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扶梯和平臺的布置應保證操作人員能順利通向需要經常操作和檢查的地方。
2. 扶梯和平臺應符合防火、防滑的要求。
3. 扶梯、平臺和需要操作、檢查的爐頂周圍都應有垂直高度大于1m的欄桿、扶手和高度不小于80mm的檔腳板。
4. 扶梯的傾斜角度為45°~50°,如布置上有困難時,傾斜角可以適當增大,但不宜大于70°。
5. 水位表前面的平臺距水位表中部的垂直高度應為1~1.5m。
鍋爐必須備有防火砂和化學滅火劑。
鍋爐房及煙囪的建筑結構應考慮當地可能發生的*強烈的地震可能性。
煙囪應裝設避雷針。
水壓試驗有兩種:
種是工作壓力下的水壓試驗
試驗期由使用單位自行確定。
**種是超壓水壓試驗
對使用中的鍋爐每隔六年進行一次。對新安裝、移裝、改裝的鍋爐,受壓元件經過重大修理和挖補、更換爐管、更換鉚釘等,或運行后停達一年以上的鍋爐,皆需進行一次超壓水壓試驗。
特別應該指出的是,有些單位自己改制鍋爐后,確定工作壓力不是通過強度計算得出,而是有水壓試驗來確定,這種方法非常錯誤也非常危險。因為鍋爐水壓試驗是在常溫下進行,而鍋爐運行是在高溫下,由于溫差的變化,其強度可發生很大差異,極易造成受壓元件的損傷或裂紋,甚至釀**身傷亡事故。所以**不允許以水壓試驗來確定鍋爐的*高允許工作壓力。